因中影減資款案遭羈押,本月以1000萬元交保的前立法委員蔡正元,也因當時將中影員工排除於認股條件外,造成內部員工僅蔡正元、莊婉均、莊名葳等3人得認購15% 中影公司員工認股增資股份,遭士林地檢署起訴,但一審時蔡獲判無罪。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,蔡主張無從主導股東會,更未讓中影公司蒙受不利。蔡正元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29日擔任中影董事長,2006年6月23日公司股東常會作成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,收回已發行優先股300萬股。其發行事宜及條件授權董事長以私募方式處理」決議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士檢起訴指蔡明知中影每股股價高於每股面額10元,竟藉董事長身分主導中影公司董事會,決定「依
    #LIST_START#
  • 8591
  • #LIST_END#
公司法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,每股面額10元,按面額發行,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權基準日」、「辦理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7億6152萬元,同時辦理等額減資7億6152萬元,即每股增減資各13元」決議,使中影增資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10元價格認股,認股人在減資後每股隨即可退回減資款13元,認購人除可獲得到每股3元的減資利潤,並同時無償取得中影公司股份。而2006年7月19日,蔡正元在第43屆董事會第1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中,蔡主導會議作成員工認股辦法決議,但中影原有員工均已資遣而重新回聘,員工被排除於認股條件外。中影內部員工僅蔡正元、董事莊婉均和莊名葳3人得認購15%中影員工認股增資股份,蔡指定現任妻子洪菱霙在內的特定人認股。士檢控指,蔡自身認購中影公司15萬股,他所掌控的阿波羅公司則認購196萬6780股,合計有635萬元利益,且因每股10元認購款已減資退回,等同在未支付任何款項的價款下即持有這些中影股票,犯背信罪。但士林地院認為商業決策的影響因素多,兩議案都在律師在場見證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無證據證明董事會事由蔡正元單獨掌握;而員工認股的資格案,是經由董事會決議作成,難說蔡違背任務,判他無罪。蔡正元表示,已詳細說明檢方指控,並批評起訴檢察官從未開過偵查庭,他也沒有收過通知、接受偵訊,雖然沒有違法,但很難有公信力,也不妥當。蔡說,2006年6月23日股東會授權他處理,他在6月24號會議中提案由中影認購增資,但會議中有人提議這樣會有法律上的疑慮,要求依照公司法來辦理。「時間久遠,我真的忘了提議的人是誰!」蔡正元說,當時還有問過公司會計師林寬照,印象中林也支持提議修正,聲請傳林寬照作證。蔡正元說,中影公司認購依公司法辦理,就是要由原股東認購、保留員工認購,如果前兩者都不認購,才另找特定人士來認,「這並不是什麼大事情」。他澄清沒辦法主導董事會,名義上是阿波羅的法人代表,實質上是阿波羅依據股權協議書的履約協議書、合作協議書的履約義務來指派,除他之外無人與阿波羅有關係,「如果依公司法百分之85以上要由原股東認養會造成損害,那麼全台灣的上市公司都要被抓光了」。法官諭知,當年董事會是否由蔡正元主導、董事會的結構為何,請被告提出證據。檢察官則認為士檢早就對蔡正元是否具決定性影響力提出說明,蔡掌握了逾9成股權,可見所有決議都是他主導。前立法委員蔡正元強調自己無法主導2006年中影的股東會。記者曾健祐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>娛樂城 #LIST_END#
D8B512D631368202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娛樂城 8591 通博娛樂城
    全站熱搜

    nathand45k3a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