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姓男子帶酒店小姐出場,卻帶回家性侵,被他讀高中女兒撞見,被害女子神情驚嚇哭喊著:「趕快帶我走」,廖男仍不讓被害人離開,最後他被女兒責罵,被害人才能趁機逃離,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6月,另依妨害自由罪判他徒刑3月,可易科罰金,可再上訴。判決指出,已離婚的廖男,獨自扶養女兒,去年4月凌晨,他到台中市一家酒店消費,喜歡坐檯陪酒的其中一名酒店小姐,向酒店幹部表明要帶小姐出場,簽帳付3小時後,帶酒店小姐離開酒店。廖男想帶酒店小姐到旅館,卻到二家旅館刷卡都無法完成付費,他向被害人說要回家拿錢,載回到家,卻強拖進他女兒的房間性侵,直到早上6點,廖男的女兒要上學,要進自己房間拿書包才現房間上鎖,喊叫無人回應,她拿鑰匙開門竟發現父親只穿一條內褲,被害女子神情驚慌躲在角落,一看到女學生立刻哭喊「趕快帶我走」。女學生怒罵父親,怎麼可以在她房間做這種事,被害人趁這對父女爭執時逃出房間,廖男只穿一條內褲仍追到戶外,勒住被害人脖子要拖回家中,後來被廖男的姪子看到報警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10月,再依妨害自由罪判他徒刑4月,可易科罰金,廖男與被害人和解,並賠10萬元後他上訴,二審法官改判他強制性交罪徒刑3年6月,妨害自由罪3月。可易科罰金。廖姓男子被控性侵酒店小姐,台中高分院判他徒刑3年10月。記者游振昇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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