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謝姓家長騎機車到補習班要接小孩,停車未熄火,在補習班外等候小孩下課的張姓家長,為避免空氣汙染,未經謝同意將謝機車熄火,兩人發生口角爭執,並不滿張持智慧手機朝他錄影,動手毀損手機,勾住張脖子造成頭及頸部挫傷,橋頭地院依強制及傷害罪,判處謝拘役40天,如易科罰金4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判決說,謝姓及張姓家長原本素不相識,兩人於去年12月2日下午5點多,各自騎機車前往一家文理短期補習班,欲接 送小孩下課返家,分別機車停放補習班前,張見謝騎乘的機車未熄火,自行上前將謝機車電源關閉,兩人因此發生口角爭執。謝見張用智慧手機朝自己拍攝錄影,心生不滿,先徒手拍打張手機,手機拍落摔至地面,致手機左上角保護貼破損及開關鍵、音量鍵發生異常損害。張上前撿拾智慧手機後,謝要拿取張手機未果,在補習班門口騎樓處,以右手勾勒住張脖子,謝又徒手拍打張頭上安全帽,再以右手勾住張脖子2次,張受有頭部及頸部挫傷,張報警法辦、起訴。 法官審酌,張雖出於避免造成空氣汙染,未經謝同意擅自關閉機車電源,被誤認有意竊取機車產生糾紛,但謝以強暴方式造成張身體及財產損害,情緒管理欠佳,缺乏尊重他人自由、身體及財產權觀念,實不足取,量處其刑。高雄市謝姓家長為了機車被張姓家長熄火,並不滿張持智慧手機朝他錄影,動手毀損手機,勾住張脖子造成頭及頸部挫傷,橋頭地院依強制及傷害罪,判處謝拘役40天,如易科罰金4萬元,全案可上訴,圖為橋頭地院外觀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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