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1612:41

〔記者曾韋禎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」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仍然堅持,若是領取者失蹤時,只要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,還能繼續領取,不得停發。相關爭議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5月4日審查時,討論了近1小時。最後由召委段宜康裁示,就依考試院版草案,只要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、遺屬年金的當事人,在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,就應暫停發放。不過王育敏、孔文吉等國民黨立委今在朝野協商時,力圖翻案。王育敏認為,這些人的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,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,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。況且警政署也對失蹤訂有相關的作業要點,若其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,就應繼續發放,不得停發。包括國民黨立委孔文吉、蔣乃辛、鄭天財與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均發言附和王育敏,堅持須續發給失蹤者。銓敘部長周弘憲指出,目前發生過1件,該名配偶續領20餘年。因為法務部認為只要辦理失蹤登記就能續領的程序不合法,所以只要是失蹤,就該走失蹤的法律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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