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上傳影片,網友因機車頭燈改LED燈,被巡邏警員發現光線過強,前往攔查告發,網友質疑警員採取自由心證的取締態度,因此拿出手機蒐證想確保權益,但卻被警方以制止要求刪除影片,網友將影片上網後,想請外界評理,引發討論;台中市警局交大指出,改裝LED燈被監理單位認定是重要設備更換,未經申請上路行駛,顯已違法,依法開罰並無疑義。台中市警局交大表示,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規定,並詢問監理單位,機車頭燈改LED燈,屬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,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而行駛,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。警方指出,根據法務部函示,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、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,得否自行錄音,因牽涉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,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外,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。警方表示,若民眾未獲同意而擅自進行錄音、錄影,司法警察人員本得視情節加以制止,如民眾因而涉有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礙公務罪嫌者,並得依法究辦。網友機車改LED頭燈被警方攔查取締,網友將影片上傳請外界評理。圖/摘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網友機車改LED頭燈被警方攔查取締,網友將影片上傳請外界評理。圖/摘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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