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5-0316:03

[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]浩鼎案今早開庭,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當庭指出,3000張浩鼎股票是他出資要送女兒翁郁琇,但因女兒長期在美國,才授權由他操作;辯護律師更搬出「奶媽說」,比喻酵素合成法就像嬰兒,浩鼎則是奶媽,能夠讓技術發揚光大,翁啟惠身為創作人,擁有浩鼎股票「是好事」。律師陳彥希指出,技轉並不是賣東西,新技術若被不肖廠商搶走,可能無法應用在實務上,因此在美國很常把新技術技轉給創作人熟識的公司,以確保技術發揚光大,「就像嬰兒要找奶媽,而不是繼母。」翁啟惠身為創作人,將酵素合成法技轉給浩鼎,且有浩鼎持股,「是很好的事情」,彼此雖有利害關係,但沒有利害衝突。檢方上次開庭更改起訴法條,對此律師林哲誠說,就算翁啟惠違反中研院《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》,也只是行政責任,不等於刑法貪污罪中的「違背職務行收賄」,他並舉中研院前生醫所長陳垣崇的例子,指他也是因技轉引發爭議,但最後獲不起訴,「當時的檢察官有理解技轉,但起訴翁啟惠的檢察官仍不了解。」翁啟惠今再次在庭上重申,3000張浩鼎股款是用他錢買的,並要送給女兒,但因女兒人在美國,才授權給他操作,並透過電子郵件向女兒要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開戶;但他庭後受訪時表示,浩鼎原讓他以創作人身分認購股票,但他擔心以院長身分購股,會讓一般民眾跟風,所以才改以女兒名義操作,兩次說法有所出入。張念慈則說,他跟翁兩人本來就是數十年的好友,1500張技術股是要感謝翁對公司的貢獻,但因後來股票發行等程序未完成,根本沒向翁提起這件事,翁並不知情,不可能成立期約行收賄;他的辯護律師也說,2人交情「親如兄弟」,張沒有動機行賄翁。檢方則反駁,起訴並非要懲罰技轉,而是翁身為技轉機關首長,卻與技轉對象有利益關係,這件事本身就應檢討,且中研院內規《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》就是在翁任內頒布,翁本身卻未遵守,沒有事先揭露與浩鼎的利益關係,已涉嫌犯違背職務收賄罪。>拉斯維加斯娛樂城 #LIST_END#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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